四川日报 2017年05月09日
本网讯(刘宏顺)5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作出决定,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按照党中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全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敢于担当、亲民爱民、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群众认可、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人民警察蔡松松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蔡松松,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湖北省松滋市人,1985年8月出生,2003年12月参加工作,生前任四川省泸县石桥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司警衔。2017年1月24日,蔡松松在勇救两名落水儿童中不幸牺牲。
《决定》指出,蔡松松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将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亲民爱民,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他用生命塑造了人民警察一心为公、为民奉献的责任担当,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骄傲和楷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牢记宗旨、坚定信念、为民奉献,省政府决定,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蔡松松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心系群众、甘于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