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6月01日
为服务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将“人才签证”和“工作签证”纳入口岸签证签发范围,外籍人才入境签证申请渠道进一步拓宽
●放宽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最长可以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和居留许可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川还将享受就业、就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
本网讯(刘宏顺)省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权限(中国绿卡)。为服务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5月3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月1日起实施的十三项出入境新政。
在外国人入境方面,新政将“人才签证”和“工作签证”纳入口岸签证签发范围,外籍人才入境签证申请渠道进一步拓宽。在申请流程上,新政也做了相应的简化处理,如外籍人才已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以在口岸直接申请工作签证,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的,也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在口岸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在外国人停留和居住方面,新政放宽了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根据规定,今后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创新创业的外国留学生和第三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最长可以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和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以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类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新政规定,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除出入境便利外,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川还将享受就业、就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由工作单位向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提交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及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享受相关出入境优惠政策。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全创办推荐,向地市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和全创办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享受相关出入境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将中国公民出国(境)管理和外国人管理的部分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新政规定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并给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就近为其国籍冲突的子女办理国籍申请或出入境通行证的便利。
新政涉及我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泸州川南临港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包括成德绵三市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