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7月04日
本网讯(徐登林)7月3日,笔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州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每月大约增加20元收入,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州城市低保标准由44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20元/年(251.7元/月)提高到3300元/年(275元/月)。
据介绍,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已发放的按新标准补足差额。此次标准提高原因有二:其一,州县城乡低保配套经费自然增长;其二,精准扶贫中“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