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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昌升:学习借鉴“枫桥经验” 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本网讯(记者 袁飞 文/图)11月9日下午,州委书记胡昌升利用周末时间,专程来到州司法局就群众工作开展情况、法治甘孜建设、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等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全州政法部门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抓好转化落实,倾情倾智做好群众工作,在主动创稳中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基层调解的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法治甘孜建设中激情奉献。
  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其内容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今年10月,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月11日至12日,中央政法委等五部委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要求积极创新治理方式,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与州司法局中层以上干部座谈时,胡昌升指出,“枫桥经验”不仅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对矛盾化解工作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人民调解,注重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构建多元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胡昌升指出,“爱则民心顺,公则民心服。”州司法局要继续倾情倾智开展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载体,人民调解是主动创稳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只有通过人民调解,才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就地和谐化解”。要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把组织建在工作前,把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行动及时的调解矛盾纠纷机制。“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建立人民调解的网络,实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和谐。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法治甘孜建设中要善于关心帮助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他们都会成为我们工作的“助燃剂”,这是主动创稳的关键所在,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方法。司法部门还要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创新载体、创新方法、拓展思路、丰富内容,真正把法律援助做在困难群众和信访群众的心坎上。
  胡昌升希望全州司法系统在主动创稳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主动创稳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思路、创新平台,主动作为,成为主动创稳的主力军;在法治甘孜建设中激情奉献,成为法治甘孜建设的主力军。通过法治甘孜建设,让甘孜的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让崇尚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形成一个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有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基层民主法治监督效能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胡昌升要求全州司法系统在铸忠诚警魂活动中,提升素质,转变作风、加强学习、建章立制、带好队伍、提高法律素养,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自豪感,让司法队伍充满激情,真正成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的主力军。
  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向秋对州司法局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强力推进铸忠诚警魂教育活动,结合部门实际,重点抓好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二要创新载体,健全制度,完善主动创稳的各项措施,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三要立足甘孜州情,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四要继续做好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宣传教育;五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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