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2018年04月04日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相信大家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十分愤慨和谴责。由于这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动态性,无法完全被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发现,因此有一些不自觉的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能躲过路面民警、电子警察就“万事大吉”,交通违法行为就变得相对随意,给道路通行尤其是灾害时期的抢险救援、危重病人的紧急送医救治等造成严重影响,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4月3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色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4日零点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使用手机,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对高速公路上7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时举报。
举报人可以使用手机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举报的七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举报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
二、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
三、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
四、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每案奖励10元/案;
五、举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
六、举报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
七、举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举报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据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后,5个工作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可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当前已提交的违法举报信息状态。
接受图片、视频资料举报
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视频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拍摄图片、视频时,要求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必须连续完整,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20秒;公众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个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六类情况不属于有奖举报范畴
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二、在被举报之前违法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以整改的;
三、举报的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调查的;
四、非实名举报的;
五、交通警察或交通辅警等举报的;
六、其他不应当奖励的情形。
四川公安交警提醒,举报者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收集和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拨打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值班电话028-8759595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