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5月07日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本网讯(李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方案》对已建成城镇小区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以及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补建、改建、新建、整改等规定。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规定,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