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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四川日报网    2014年02月20日

(2014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四川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点,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川是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在全国率先探索农村改革,率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率先进行城市综合改革试验,率先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30多年来,四川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由国家后方基地向内陆开放前沿的转变,由缺吃少穿向全面小康迈进的转折,城乡面貌发生沧桑巨变,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靠的是改革开放。
  当前,四川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四川作为西部大省,要大踏步赶上时代发展步伐,走在西部开发开放前列,化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
  (2)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省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解放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四川地处西部内陆,最大的落后仍然是思想观念的落后,最大的差距仍然是思想解放的差距。必须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勇于自我革新,跳出条条框框,大胆试大胆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的新路子。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展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3)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改革开放之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努力使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更有效益更有质量。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发展人民民主,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巴蜀文化独特优势,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四川文化软实力。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关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和长治久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四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到2020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4)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与时俱进推进改革实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强化全局意识,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把改革着力点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抓住关键问题,着力攻坚突破,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坚持积极稳妥,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二、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的董事会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省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大力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水平。
  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内部资源整合或企业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资信、个人信用、行业诚信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配置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竞争有序、公开出让矿业权制度。推动能源市场开放,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行生产领域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开展流域用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0)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以成都为主要载体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加快省农村信用联社服务职能转型,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金融机构进入四川。推进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加快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探索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立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发展。加快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1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重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省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投融资合作。
  加强和改进投融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后评估机制。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合理构建政府职能体系。加强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引导和统筹协调功能,健全以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政策为支撑的调节体系,改善经济调节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1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将编制资源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事业,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除国家明确要求,以及跨行政区域和需上级政府统筹平衡的项目外,其他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至市、县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实施部门自行设定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实现省、市、县联合联网审批和跨区域并联审批。健全审批监督,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构建立体化、参与式、网络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完成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范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继续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农业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引导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搭建区域中心交易平台,联网运行、网上交易。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18)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的使用,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19)完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提升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成都市以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20)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推广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放权、让利、搞活,能放到县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市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支持市(州)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突出抓好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等重点小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和巴山新居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农村综合体。
  (21)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构建差异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分类指导的金融、土地、产业、投资政策,创新人才、资金、资源跨区域自由流动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发展保障,在重大产业布局、建设用地指标、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快推进次级突破。创新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对接共享,有效防范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完善天府新区管理体制,推动成德绵眉资乐雅遂同城化发展,推进川南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22)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和“五大扶贫工程”,探索扶贫开发攻坚与区域协调发展互动的新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对提前摘掉贫困帽子的县,继续实施贫困县享受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六、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创新主体竞争发展,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孵化器等一批企业研发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鼓励大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入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省重大产业,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院所高校组建钒钛、卫星通信、重大技术装备、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重大关键技术集中攻关。
  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扶持已转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科技攻关管理和组织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由科技部门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库统筹管理,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4)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探索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延长报奖成果应用年限。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全面市场化、资本化,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等,建好省技术转移中心等转化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25)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省级层面推进军民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健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建立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推动绵阳科技城建成军民融合创新驱动试验区。加强军品科研生产市场准入服务,引导优势民品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6)完善吸引投资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备案+审批”的外资管理模式。创新承接重大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由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推动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来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抓住国家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卫生、医疗、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简化核准手续,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用好国家在外资产业、出口退税、外汇、通关、跨境电子商务等涉外领域政策,全力推进多式联运与通关一体化等方面改革创新。推进内外贸易一体化进程,创新国内外市场联动拓展机制,搭建“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活动平台。继续抓好成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遂宁市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市(州)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27)促进开放合作发展。抢抓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和建设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建设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拓展南向通道,积极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拓展西向通道,积极推动与中亚、俄罗斯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深化与欧美、日韩、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友城关系,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工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等国内经济区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发展,深化川渝合作,共同建设成渝经济区。巩固发展川渝沪、泛珠三角区域等沿海沿边通关协作,推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8)推进开放载体建设。支持成都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西部内陆自贸区。加快建设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区四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扩区,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国别合作园区。加快推进新川创新科技园建设。举办“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办好西博会、科博会、酒博会等重要展会。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9)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调整完善立法规划,探索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地方立法新机制。全面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
  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0)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31)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总结推广村民议事会经验,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32)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
  (33)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34)推进依法行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沉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3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序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取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6)推进学法用法敬法守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依法监督机制,建好并用好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扩大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三公”经费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报告制度,探索开展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试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研究制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反腐败力量整合,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中央驻川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创新巡视方式,科学调配力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完善舆情处置,占领反腐倡廉舆论阵地。
  (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及群众等制度。建立干部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拓展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40)健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涉事地方和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41)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实行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实施省级文化集团产业倍增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形成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相融互动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创新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提升旅游品质,大力构建入境客源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充分发挥重要文化节会的平台作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四川文化软实力。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供养人员和机构、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正确区分其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3)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能力为重的教育教学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建立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发展特殊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
  适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或注册入学,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推行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44)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
  (45)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
  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税收调节措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增加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质量,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镇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量体裁衣的个性化服务。
  (47)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推进药品流通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允许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川执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逐步调整完善人口生育政策。
    十三、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48)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侨联、残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规范其开展活动。
  (50)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并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改革信访制度,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科学推进灾后重建的体制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2)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搭建产权交易平台,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抵押办法。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
  (53)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森林、草原、水流、自然景观等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健全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地、水资源动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和地区间开展横向生态合作,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制定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5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修订完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强川西藏区沙化土地、严重退化湿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汶川和芦山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构建一体化应急响应体系。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确保大江大河源头、生态敏感脆弱区、优质农产品产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最严格的保护。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5)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州)党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建立重大改革事项领导牵头协调、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全力抓好改革各项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
  (5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全委会推荐重要领导干部等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差异化分类考核体系、综合考评体系。
  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门槛,完善任期管理机制,探索面向工人、农民工考录乡镇公务员办法,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安心干事创业。
  (57)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紧扣改革发展任务选贤任能、排兵布阵、调兵遣将。探索面向全社会广纳贤才的机制办法,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畅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和“五个一批”工程。建立聚集人才的体制机制,以“天府英才工程”为总揽,深入实施“四大人才计划”,完善优秀人才引进、评价、激励、约束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纳省外境外人才投身四川改革发展事业。
  (58)发挥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主体作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保护和激发干部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让人民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实现我省“两个跨越”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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