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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甘孜日报    2021年08月02日

(第14号)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须接受“14+7+7”健康管理。即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由目的地指挥部派出专人专车闭环接返,接受7天集中健康监测、7天居家健康观察。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驻留史的入(返)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目的地或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开展流调溯源和核酸检测,接受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有疫情发生县(市、区)(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驻留史的入(返)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目的地或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向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应立即就近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四、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入(返)州后须立即主动向目的地或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接受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五、入(返)州人员均须申领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 出入公共场所(车站、机场、酒店宾馆、民宿旅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院网吧、文体场馆、娱乐场所、商铺店面、校园、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场所、养老福利机构、银行保险服务机构及社区、小区、村组、寺庙等)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飞机、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时均须佩戴口罩、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按“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执行。发现“红码”人员,须对其做好防护、禁止流动、就地隔离留观,并立即向所在社区和疾控部门报告,等待转运管理,社区和疾控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立即安排转运至就近集中隔离场所,并实施核酸检测、医学排查和流调溯源等健康管理。发现“黄码”人员,应对其做好防护、就地留观、限制流动,并立即向所在社区和疾控部门报告,社区和疾控部门接报后,对其实施核酸检测、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

六、所有公共场所须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对进入人员均须开展体温检测、亮码扫码、保持社交距离。外卖、邮政、快递、保洁、超市、公共交通、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实行早晚测量体温等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

七、全州范围内暂停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和聚集性宗教活动、民俗活动、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和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研讨、论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九、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收治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如发现上述症状患者,须立即就地留观、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信息登记。对有流行病学史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机构和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十、全州干部群众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就诊。

十一、全州干部群众要及时关注权威机构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信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探亲或者出差等。暂缓前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

十二、全州将开展12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十三、途经我州前往异地人员,请及时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如需开展核酸检测,可就近到当地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以免造成拥堵或滞留。

十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州所有干部群众须主动配合各级疫情应急指挥部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情况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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