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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

《甘孜日报》    2014年06月20日

    本网讯 (记者 秦松)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月19日,我州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李世成,省纪委监察厅九室副厅级主任郭世一,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何健贤,州委书记胡昌升,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益西达瓦,州政协主席易凡出席会议。
    会上,李世成从中央首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背景、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以正风肃纪为突破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和扎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对省委《意见》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宣讲和解读,对我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昌升在表态发言中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事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关乎领导干部的前途和幸福。我们要清醒知责,深刻把握党风廉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必须清醒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是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以实际行动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主体责任是党委的重要职责,监督责任是纪委的突出主业,必须忠诚职守,统筹谋划,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常抓不懈,贯穿一切工作始终,确保全州工作廉政安全。
胡昌升要求,要铁肩担责,毫不动摇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要深刻意识到看不清主体责任的领导,是思想上残疾的领导;担当不了主体责任的领导,是工作陷入危险的领导。必须从担当宣传教育之责、锻造干部作风之责、选人用人之责、制度保障之责、纪检坚强后盾之责五个方面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只有抓好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廉政文化建设四大工作,才能“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无行”,使一切腐败行为无藏身之地,一切不正之风无机可乘。
   胡昌升强调,要务实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要让“两个责任”在甘孜落地生根,必须从细、从实、从严。定责必须从细,各级各部门要理清党委和纪委责任界限,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头等大事,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促进落实。履责必须从实,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要在行动上先于别人,标准上高于别人,要求上严于别人,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亲征”,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各级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各级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各级纪检干部要提前介入工作,做到实处。追责必须从严,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敢于、善于追责,要攒足敢于追责的“底气”,瞪大善于追责的“眼睛”,敢于“拉下脸”追责,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处理顶风违纪行为态度坚决。
   益西达瓦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学习,认清形势。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省委“两个责任”《意见》的学习和宣传,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实处。二是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分别对照省委《意见》相应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履行“一岗双责”,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三是从我做起,强化表率。要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和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州直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四大班子成员、县纪委班子成员,县级机关负责人和县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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