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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甘孜日报》    2014年09月19日

2014年8月26日在甘孜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州审计局局长 辛 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自去年8月和今年4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以来,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工作情况,提出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以《政府通报》印发全州,将问题整改纳入政府督办。今年8月8日,再次召开全州性电视电话会议,对2012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全面通报,会上达瓦州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时间表,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联合发文对财务核算和管理进行规范,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州县政府要建立预算执行通报、约谈制度,实行三级预警,切实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提升依法理财能力,促进公共资金安全效益。
  审计机关认真执行州委、州人大、州政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加大政策落实检查力度,促进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注重抓好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检查;突出民生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着力推进机制制度完善、政策效应提升。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加大审计回访力度,完善审计约谈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强化问题通报预警,对问题较严重的3个部门进行了审计通报。三是积极营造监督合力,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构建防范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四是狠抓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以审计质量为抓手,强化业务培训,对全州性审计项目实行工作方案、报告格式、问题定性及处理、报告审核“四统一”,规范审计行为,推进全州审计机关履职能力的整体提升。
  一年来,全州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单位818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72,776万元,审计促进增收节支21,656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79万元,核减政府投资(结算)额21,620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4人,已查办5件,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并被采纳1786条。
  一、州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州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州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78,105万元,为预算的111.77%;总支出完成944,2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22%;结余139,198万元,实现了州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目标,在支出安排上保障了重点支出,农业、交通、环保、社会保障、文化等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均有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任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决算支出较上年下降7.02%。但还存在未及时下达代编预算;对已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纳入采购预算管理;支出挂账;财政结转资金未及时调整和安排;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等问题。涉及金额203,761.5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州公路局、州民政局等7个州级部门及下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结合中央、省、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以及厉行节约要求,重点关注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规范,“三公”经费(扣除部门及下属单位车辆购置费)和会议费决算支出较上年下降20.88%。但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且未及时报批调整;未及时分配下达预算及超预算支出;套取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经营国有资产,且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比选;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273.03万元。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继续抓好交通“三年攻坚”、“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石渠地震灾后重建等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促进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完成了州公安局特警基地等11个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结(决)算审计,送审工程造价107,619.39万元;对东海路、瓦九路等5条公路改建、石渠灾后重建等8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金额1,051,004.93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节约投资额10,156.11万元。审计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超概算投资,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违规批复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6,227.88万元。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为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以权力运行监督为重点,采取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3名州级部门领导干部、2名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完整征收水资源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到位,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违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下属单位乱收费,挪用专项资金,成立公司未履行报批程序脱离监管,大量现金支付等问题。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始终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资金、民生资金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目标实现情况,促进中央和省、州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根据国务院部署,在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对全州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我州债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偿债准备金等制度未建立健全;对各单位的债务未实行归口管理;债务规模和新增债务缺乏有效控制;债务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在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下,对全州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371个预算单位。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资金安排不够合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财政支出挂账;二是部分项目单位重资金争取、轻支出管理,专项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无法按申报内容执行;三是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缓慢、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结)算等,导致资金滞留。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1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和企业、5个街道办(乡镇)、6个居(村)委会、100户家庭,并对9个项目的开工情况、30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27个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审计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未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等问题。
  (四)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13年下半年,省审计厅牵头组织,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实施了对我州州本级及道孚、甘孜等10县2011年至2012年度草原生态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草原生态建设工作,建立了由政府“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牧业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牧区抗灾保畜能力得到提高,草原生态有所好转,增强了牧区畜牧业发展后劲,增加了牧民收入。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发放草补资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未实行项目库管理,也未提出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未经审批占用草地等。二是资金安排使用不合规。挤占挪用草原生态建设资金;未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违规集中“一卡通”资金转入工作人员个人卡内,再以现金形式发放等。涉及金额6,905.45万元。三是项目建设与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招投标方式;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经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签署意见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下浮工程发包价。
  (五)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跟踪审计情况。继续实施第二轮“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跟踪审计,同时启动了“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县教育部门以及相关学校基本能按照省、州规定实施“行动计划”和“营养计划”,加强了资金管理。但审计发现部分校舍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未在当年及时开工;部分学校供餐条件不完善、供餐模式较单一,对学生“营养餐”未建尝试和留样台账、未落实学校管理人员陪餐制度;个别学校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六)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审计情况。对州委办、州政府办等12个参与春节慰问活动单位管理的2011年至2013年慰问活动经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负责州委、州政府慰问活动的州县相关单位基本能按慰问方案实施,为企业特困职工和改制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老红军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三老”干部和生活困难村干部送去了温暖,也使回国定居藏胞、境外藏胞国内亲属、党外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驻州部队等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但个别单位还存在慰问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手续不齐备等问题。
  (七)长征遗址修复与保护捐款资金审计情况。
  对州旅游局管理的长征遗址修复与保护项目捐款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旅游局按照《甘孜州保护红军长征遗址项目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户、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按程序审批拨付,做到了专款专用。但还存在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州文旅公司、州林业工程处、州交投公司和州国资公司海螺沟冰川饭店分公司、贡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反映基本真实。但还存在基本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未按规定报批;未建立公司内部及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产权核算不完整;拨付资金未分明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益不实等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抓好预算执行工作,财政和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申报审查等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预算执行的定期对账和中期评估、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等措施,从过程和结果上督促加强预算执行。同时,盘活财政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及时合理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提高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快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避免基本支出”项目化”和部门之间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差异过大的现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储备库,明确分配标准和依据,解决预算不够细化、执行时效较差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政运行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等各项改革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加强部门预决算审核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监缴工作,狠抓财政资金运行监督,注重源头治理、过程跟进、提早防范、及时纠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加大对屡审屡犯问题的问责,进一步促进公共资金、社会资源规范化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州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州人民政府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审计机关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深化审计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为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底部突围”、推进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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