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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15日

    新华社北京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热爱、尊重国歌,学唱、传唱国歌,规范、普及国歌奏唱礼仪,对于激发人们爱国报国情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现就规范国歌奏唱礼仪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歌奏唱场合
  1.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二、国歌奏唱礼仪
  1.一般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习近平指出,此时此刻,我们要告慰所有在南京大屠杀惨案中不幸罹难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不幸死难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中英勇牺牲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斗争中英勇献身的同胞们: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保卫人民和平生活坚强能力的伟大国家,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正在意气风发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华民族的发展前景无比光明。
  习近平强调,此时此刻,中国人民也要庄严昭告国际社会:今天的中国,是世界和平的坚决倡导者和有力捍卫者,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愿同各国人民真诚团结起来,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而携手努力。
  6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共同撞响“和平大钟”。随着三响深沉悠远的钟声,3000羽和平鸽振翅飞翔,寓意着对30万死难者的深深追思和圆梦中华的雄心壮志。
  公祭仪式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各界代表走进纪念馆展厅,参观《人类的浩劫——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展》。习近平等仔细观看,在南京保卫战、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对日本战犯审判、南京大屠杀历史见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等展区,习近平不时驻足,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参观结束时,习近平、张德江在签字簿上签名。随后,习近平等亲切会见了参加仪式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和遇难者遗属代表。
  马凯、刘奇葆、许其亮、韩启德一同参加上述活动。
  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和老同志代表,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军区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港澳台同胞代表,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或其遗属代表,二战中国战区和遭受过日本法西斯侵略的亚洲国家驻华使节代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同胞亲属代表,江苏省各界群众代表等参加公祭仪式。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中外记者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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