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优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树立良好的州内中心城市形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示”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16日
二、整治区域
城区(含榆林新城、老城区与榆林新城之间)主次干道及重点路口、路段。
三、整治车辆
在城区行驶的各类违法机动车。
四、整治对象
(一)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不立即驶离等。
(二)机动车违反车辆号牌使用规定,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和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检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酒后驾驶、客运、出租车辆不在规定停靠点停车下客,随意停车或在停靠点长时间占位;
(三)大型货运车辆在东关迎宾大道、南郊等违规占道停车、违时入城和拖拉机、货运三轮摩托车违规入城的。
五、整治要求
(一)凡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含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及全体交通行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坚持做到:不违法停车、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对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抄告相关单位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举报电话:122;运管所举报电话:2816579;市政部门举报电话:2824022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