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委、州委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州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对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州委的部署要求,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目标督查、扶贫移民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为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近期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相关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巴塘县昌波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洛绒曲登和苏洼龙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卓海云因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重滞后,被就地免职。
州、县督查组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暗访督查时,发现昌波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洛绒曲登和苏洼龙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卓海云2同志对所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对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动员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明、推进不力;两乡精准扶贫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工作大局。经巴塘县委常委会2015年9月27日研究,决定对洛绒曲登、卓海云2同志就地免职。
二、石渠县德荣玛乡党委书记昂翁四郎因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力、严重失职被党纪立案调查
石渠县德荣玛乡党委书记昂翁四郎同志对全县部署的重点工作(含精准扶贫)认识不到位,落实执行不力,该同志两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全县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在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后,依然我行我素,思想懈怠;该乡干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内业资料严重缺失,昂翁四郎同志存在严重失职,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三、丹巴县对选派的部分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工作不力扣减补助,并全县通报批评
近期,丹巴县对选派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到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全县192名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情况参差不齐,其中56名选派的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未按规定要求到村开展工作,到岗履职情况较差。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丹巴县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56名同志的相应补助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关于扶贫开发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心、勤勉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执行力,采取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扶贫开发攻坚的各项任务,为全州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