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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甘孜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甘孜州统计局
201662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州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甘孜州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19528人,占全州常住人口的1.7%。在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形成了主要调查数据。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为1164870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1091872人相比,五年共增加72998人,增长6.69%,年平均增长率为1.3%。全年出生人口13356人,人口出生率11.55‰;死亡人口6649人,人口死亡率5.75‰;人口自然增长率5.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72200户,家庭户人口为114051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1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1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89533人,占50.61%;女性人口为575337人,占49.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下降为102.5。
    四、年龄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61863人,占22.48%;15-59岁人口为779686人,占66.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3321人,占10.5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6910人,占7.4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7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0.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9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0388人,占18.06%;藏族人口为913926人,占78.46%;彝族人口为31011人,占2.66%;其它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545人,占0.8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1190人,增长5.62%;藏族人口增加59066人,增长6.91%;彝族人口增加1954人,增长6.72%;其它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88人,增长9%。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8463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88579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43664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3778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760人上升为7266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5989人上升为7604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004人下降为1233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38482人下降为32441人。
    七、城乡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6878人,占28.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37992人,占71.9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2683人,乡村人口减少2908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3个百分点。
    八、人口流动
    全州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14209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10617人,增长10.25%。全州户籍人口中,流出州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为6858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279957人,16-59岁人口为761590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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