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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7年03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建设全川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提名、四川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表彰名额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共表彰50名,每类别各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道德模范。

    二、评选条件

    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四川,积极参加我省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评选的各奖项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家风;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候选人推荐

    1.由各市(州)或有关行业系统统一向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报送候选人。

    2.公民,其他单位、组织如需推荐候选人的,请向候选人所在市(州)文明办或主管部门推荐报送。

    四、道德模范的产生

    按照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公众代表投票、评委会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计算得分,最终产生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

    五、网络投票

    社会公众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敬请关注四川文明网首页。

    网址:http://www.scwmw.gov.cn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28-86600456

    联系邮箱:scddmpx@163.com

    人:李建军、朱鸿瑜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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