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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知识问答(四)

《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27日

  1.《国家赔偿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
  《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叫国家赔偿?它有哪些特征?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类。
  国家赔偿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赔偿是以“国家责任,机关赔偿”为表现形式;(2)赔偿范围有限,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部分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当事人不能自由协商;(4)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赔偿。
  3.什么叫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4.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哪些组织和个人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得到国家赔偿?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8.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9.什么叫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也叫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0.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是否要支付费用?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11.赔偿请求人取得了赔偿金后,是否要向税务部门交税?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2.赔偿请求人要求得到行政赔偿的,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州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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