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4年10月24日
本网讯 “我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来抚养。”“不行,我不同意。”……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当归谁?”当育有子女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种种原因走向破灭后,这个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离婚意味着一段情感的终结;对于子女来说,却是家庭观念被迫重塑的起点。如何才能妥善化解离婚夫妻双方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该案中,龚某与王某于2022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小王由王某抚养,龚某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暑假,龚某将小王接到自己住所生活并为小王报名了假期培训班等,在朝夕相处中,龚某产生了变更抚养权的想法,于是向法庭提交诉状,要求变更小王的抚养权。
考虑到此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积极引导双方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解决抚养权问题,但直至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再一次释法明理,积极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再次进行沟通,引导双方以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问题。最后经过不断协商,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仍由王某抚养,龚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龚某享有探视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同时,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家庭对法官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本案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情、理、法三方面,以司法温情护“未”成长,正是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以“三个聚焦”为重要抓手,用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的又一生动诠释。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力争家事纠纷最优解,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院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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