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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采取三项措施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本站原创    2015年01月12日

    本网讯(得荣宣传部)得荣县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制定办理方案,严格落实办理制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落实。“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周,县政府就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听取今年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情况汇报,研究办理工作意见。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交办会议,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坚持“认真办理,提高质量,取信于民,务求实效,重抓考核”的要求,脚踏实地的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受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对建议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在办理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办理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题。
    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县政府办公室对县人大交办的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清理和分类,并根据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分管领导审阅,力求交办工作更加细致、更加准确、更加到位。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分解到承办部门。二是各承办部门做到了每一件答复都有政策依据、事实准确、内容清楚、格式规范。在答复代表前,召开答复意见审定会,对办理工作情况、函复格式和涉及的政策、依据严格审核。县政府办公室对承办部门的答复进行认真清理审核,对不合格的答复予以指导,并退回重新办理,以确保质量。
    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措施。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抓落实、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对综合性建议的会商,最大限度的办理好代表建议。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明确建议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对办理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具体指导;二是及时反馈落实。承办单位主动收集代表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完善,确保办理质量。在送达建议答复过程中,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实际,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不推不拖,限期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
    2014年,收到县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转给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35件。其中: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5件,占43.0%;农牧林水方面6件,占17.2%;社会事业方面8件,占22.4%;基层政权建设方面2件,占5.7%;灾后恢复重建方面4件,占11.5%。收到这些建议后,县政府组织专人进行梳理,将建议分解到16个县级部门和省州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办理,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完毕,代表满意率较往年有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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