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六.五”宣传纪实
2014年,炉霍县司法局大胆创新普法思路,采取“菜单式”普法方式,先期利用一个月在朱倭乡、宜木乡、充古乡开展试点,并在取得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县16个乡镇,化群众被动学法为主动学法,开启了炉霍“六五”普法新篇章。
结合实际 群众“点单”
随着普法工作的纵深推进,以往“我讲你听”的单一普法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为方便群众“点单”,结合炉霍县普法工作基本情况,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法律宣传骨干、司法行政人员等,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把普法授课内容分解成土地整治、民事法律、劳动保障、惠民政策和生活常识等五大“菜系”。通过走访、座谈、发放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已将1800余份“菜单”发放到基本群众包括僧人、学生、干部职工等各类人群手中,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点单”,为下一步乡镇“理单”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汇总信息 乡镇“理单”
从过去“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讲什么”,实现有的放矢、按需普法的目标任务,在群众“点单”过程中,各乡党委政府以及司法助理员既要扮演着“收发员”的角色,不仅要将“菜单”发放到群众手中,更要引导群众进行切合实际的“点单”,最后负责收集群众“点单”信息进行“理单”,又要针对群众“点单”情况,按照群众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判断群众所想、所需和所急,使群众工作有的放矢。司法局已收到信息2142条,为一下步单位“买单”提供真实准确的法宣基础资料。
拟写讲稿 单位“买单”
为做到普法内容简单易懂、生动形象,便于群众接受,司法局在分解群众“点单”内容中,明确要求各单位对照“点单”把握“三原则”,一是政策知识浅显明了原则,将深奥的政策内容尽量口语化,方便群众听;二是实例贴近生活原则,尽量将实例与身边的人和事紧密结合,方便群众想;三是宣传时间控制原则,一次宣传只限一个内容,对于像《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宣传单位分解为两次及以上宣讲,每次宣传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便于记忆,方便群众传。截止2015年初,司法局已收到法律及政策宣传讲稿20份,农牧、卫生、科技、电力公司等单位还报来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常识5份,为下一步司法“审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统一审核 司法“审单”
为确保宣传稿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交来的各类宣传资料进行集中会审。一是审核宣传讲稿是否按照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需求和预约的法律宣传内容如实撰写;二是审核拟宣讲的法律法规内容,校定部分文字;三是审核引用实例的准确性,修订部分案例。现在已有20个单位的20余份稿件通过了司法局会审。为下一步宣传“定单”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
整合资源 宣传“定单”
法治宣传讲稿由县委宣传部最终审核通过后“定单”,确定宣讲时间、地点后,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和联系已组建好的藏汉双语普法讲师团,负责做好接受邀请和安排人员的工作,完成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同时讲师团建立交流研判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分析研判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普法做到与时俱进、生动形象、深入浅出,为下一步法宣“讲单”提供人力物力。
多措并举 法宣“讲单”
为确保“菜单式”普法深入持久,我县构建大法宣格局,从部分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一支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敢打硬仗的法律宣传队伍,为促进依法治县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宣保障。在具体工作中,我县始终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法治炉霍建设活动相结合,结合县委中心学习组“点单”内容,已开展“中心学习组”学习5场次,为其宣传预约的法律法规;二是与“四下乡”活动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群众预约的法律法规,已开展“送法下乡”7场次,受教育面4000余人次,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96人次,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三是与“法律七进”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送法进寺庙、学校、企业等活动242场次,受教育面达2.3万人次,不仅提升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更营造了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与群众工作全覆盖相结合,利用开展结对认亲、共建共创等活动,向群众面对面宣传预约的法律法规和所需了解的生产、安全常识及惠民政策,受教育面达500余人次。五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法制宣讲人员结合各单位“点单”内容,宣传预约的法律法规40场次,受教育面达1500余人次。(曾航 班马下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