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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有序推进幸福工程“十大行动”

《甘孜日报》    2015年02月13日


技术人员开展嫁接技术培训。
 
    本网讯(王凯 罗楚凯 文/图)为进一步推进幸福工程“十大行动”,泸定县将幸福工程“十大行动”项目前期工作纳入项目促进中心进行归口管理,实行前期工作“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管理模式,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及时,建设推进有序。同时,对全县幸福工程“十大行动”所涉项目建设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推进,为幸福工程有序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自2012年以来,该县共投资5.7亿元,实施幸福工程十大行动项目89个,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饮水难、行路难、看病难、就业难等民生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让千家万户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开放成果。
    幸福工程服务对象是群众,推动幸福工程建设的活力也在群众。该县充分发挥群众工作全覆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推动干部与广大群众在一线同劳动、同甘苦,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幸福工程建设。“全民动员,充分发挥村民参与幸福工程建设的主动性。”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表示,尤其在交通便民行动中,该县抢抓全州交通攻坚机遇,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了农村公路建设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民大会决议和村民承诺的“三议一承诺”制度,让村“两委”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真正业主,让老百姓成为公路建设的真正主体,让群众积极性高的乡村率先修路,充分激发群众修路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激情,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投身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切实成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主力军。截止目前,该县新(改、扩)建10个乡镇81个村通村通达道路161公里、通畅道路297.39公里。
    由于该县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为着力改善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住房难等问题,该县按照“以争为主、以补为辅,群众投劳、社会参与”的幸福工程建设资金模式,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为重点、以整合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支撑、以农民群众投工投劳为主体、以社会参与为基础,创新建立上级资金投入、地方财政配套、社会捐资和群众投工投劳投资的多元投入机制,有效破解幸福工程建设资金难题,扩大群众受益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幸福成果”。共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8亿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0.8亿元,群众投工投资折资0.5亿元。
    为确保幸福工程建设进度,该县全面落实幸福工程各项目责任人主体责任,坚持“一个项目对应一名责任人”的原则,分解细化幸福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每个项目均由县级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三级负责”,做到责任划分明晰、纵向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幸福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节点、投资额度和形象进度,并将完成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配合不到位,影响项目开工和推进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追究问责。
    在加强日常督导的基础上,该县健全完善了幸福工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制,制定了《泸定县幸福工程考核暂行办法》,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管理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推进建设,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评比”机制,确保督导到位给力。
    通过幸福工程“十大行动”的实施,截至目前,该县有288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和145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实现了安居;2000名城镇人员实现了新增就业,52224人参加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951名农村低保对象、5237名城市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42613名农村人员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2549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得到了政府教育资助;36名包虫病患者获得了免费手术治疗;1846名农村孕产妇享受了住院分娩补助;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了文化设施设备,建成了50个村级农民体育广场;解决了8个乡镇8900名群众的饮水问题和2个村6个组4484名群众的缺电问题;完成了24个新村聚集点建设和182.29公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建成6座惠民桥,使4万余名群众享受了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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