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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首例“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审理终结

《甘孜日报》    2015年04月08日

    本网讯(叶强平 银学东)3月31日,笔者从理塘县人民法院获悉,随着原告泽旺志玛(死者布都之妻)等诉被告理塘县林业局行政违法及国家赔偿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该县首例“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审理终结。
    去年6月13日凌晨2时左右,布都(康定县呷巴乡呷巴村人,本案死者)与其女婿洛让仁青、外甥达曲分别驾驶临牌号为“鄂C38052”东风天龙黑色货车、牌号为“川V15499”东风天龙红色货车到理塘县君坝乡卡公村非法装运木材。林业局林政稽查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便派出执法人员出动三辆警车赶到现场执法,此时木料已装半车。
    布都等三人见状立即逃进森林躲藏,林政稽查人员用车载喇叭喊话劝其接受调查。布都首先从森林里走出来,随后叫女婿和外甥也出来。三人出来后,与林政稽查人员起了肢体上的冲突。随后布都心脏病发作,呼吸急促,在其女婿、外甥告知他有心脏病后,林政稽查人员将其抬上汽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在途中不治身亡。
    去年11月23日,原告泽旺志玛等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该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现场执法违法侵权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今年1月13日公开对此案进行审理。3月1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听取判决。经审理后,确认被告林业局在该次现场执法侵权,布都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向原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3309元;扣押的货车及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手机和钱包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返还全部扣押物品;涉嫌非法运输林木的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上诉期内,双方均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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