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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费用管理

本站原创    2015年04月17日

   本网讯(王燕、王小龙)近日,《白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正式执行,标志着该县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费用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坚持事前审批,严控费用支出。公务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要求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原则上不追加年度差旅费预算。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县级机关会议实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按会议性质、参会范围等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期间只安排实际参会农牧民代表、委员和企业代表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安排住宿及伙食,工作人员必须住会的除外。因公出国(镜)经费实行“预算申报、审核”制度,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外事侨台办申报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县外事侨台办将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控制数,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重要依据。
   推行公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推行公务外出情况在单位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多种形式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一类、二类、三类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执行刚性。督促各单位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财务报销流程,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对“四个办法”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四个办法”所产生的经费一律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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