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政府办)近年来,稻城县紧扣发展稳定大局,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切实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惩治庸、懒、散等不正之风,促进了全县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制定了《稻城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从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群众满意度、廉洁自律等方面,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范畴,明确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严重脱离群众;党性观念不强,民主作风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差;对配偶、子女管理不严格,造成恶劣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打不开局面,工作实绩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建议调整;考察谈话有30%认为不称职、民主(民意)测评有30%不称职票或连续两年均超过20%的不称职票;机关作风评议和民意代表、服务对象中反映强烈、满意率低,或者民意调查不满意率超过30%,或者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率之和超过40%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年龄或健康原因工作力不从心,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生活作风不正,违反社会公共秩序,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等28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
从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启动程序、调查核实、提出调整、讨论决定、领导谈话”五个程序,根据“人岗相适、宽严适度”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交流转任、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诫勉谈话、辞职、免职等方式做相应处理。
从严逗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坚持动态和常态管理干部,先后对1名乡镇党委书记、1名乡镇长和1名县级部门负责人进行降职使用,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改为同级非领导职务。对被调整的干部,做到从严管理与关心教育相结合,对已经改正错误、工作热情仍然很高、能够继续做出贡献、符合提拔条件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考察程序,重新予以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