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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成功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甘孜日报》    2015年09月15日

    本网讯(裴学伟 德西康珠)近日,得荣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曾在杨某某处打工,因父亲病重急需治疗费用,在向杨某某讨薪无果后,刘某某欲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盗走,被他人发现阻止构成盗窃未遂,后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彻底解决引发这起盗窃犯罪的欠薪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该院要求民行、控申等部门干警主动跟进,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干警向杨某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刘某某吸取教训,树立法制观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二人达成和解,杨某某分两次向刘某某支付拖欠工资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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