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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民政局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甘孜日报》    2015年10月14日

    本网讯(谢成梁)10月13日,笔者从九龙县民政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精神,今后,县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以此对证明的具体用途和具体使用人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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