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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甘孜日报》    2016年04月11日

    本网讯(吴远胜 泽仁拉姆)4月7日,乡城县司法局为14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办理并发放了执法证,实现了“亮证执法”。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该局办理并发放执法证。
    据了解,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将在今后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移交等衔接,办理社区矫正事项审批,执行制止、惩戒、收监等工作中出示社区矫正执法证。
    实现“亮证执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司法人员在管理服刑人员时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局面,也为更好的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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