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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三结合”提升纪律审查实效

甘孜日报    2016年10月27日

    本网讯(县纪委)泸定县纪委运用“三结合”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提升了纪律审查实效,向全县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形成了有效打击腐败的整体合力。
    坚持系统纪检组纵向办案与乡镇纪委横向办案相结合。不断强化各乡镇纪委与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力量,积极采取归口协作、交叉联合等办案方式,将全县10个乡镇、22个派驻纪检组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要求各基层纪检机构必须主动办案,全年至少查办1件案件或提供1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重点惩处不收手、不收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1名村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违反廉洁纪律案件3件和群众纪律案件1件,收缴违规资金27.6万元,其中移送司法1件。
    坚持主责部门监管与纪检监察办案相结合。建立权利清单明确主责部门的“必须为”、建立问题清单防止主责部门的“怠作为”、建立责任清单严查主责部门的“不作为”。对干部作风、上班履职、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对工作推进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4次21人。
    坚持专项巡察与主责部门拉网式排查相结合。做到“明线”监督与“暗线”监督相结合,常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补充,深入基层开展“拉网式”问题线索排查。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开展常态监督;在社会各界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反腐倡廉志愿者,针对突出问题“分兵把守”,“暗线”作业,实施“动态监督”。今年以来,共开展5轮巡察,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1件,提醒基层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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