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4年01月03日
本网讯(县局)近日,新龙县公安局将盗窃案中追回的物品集中返还给失主,受到失主的称赞,提升了公安队伍形象,维护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去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位于该县人民路13号的天龙营业厅被盗走手机、联想笔记本电脑等价值53405元的物品。案发后,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在州局技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及时追回被盗手机37部、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验钞机1台,为失主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返还被盗物品现场,刑侦民警还针对个体商铺、居民住宿楼、出租房等案件高发场所就如何预防入室盗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了群众的防盗意识,希望群众加强防范,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维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