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6月01日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稻城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急困难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切实感受到司法可信赖、难题能解决、权益有保障。
近期,该院对两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启动了相关救助程序。一是申请人四某系被害人彭某的母亲,彭某于2017年10月14日被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家庭未进行任何赔偿,现彭某母亲家庭经济和生活条件困难。二是申请人拥某系被害人益某的妻子,益某2008年5月29日被故意伤害致死,其家中有三位年迈的老人和两名孩子,现拥某身患重病,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孩子面临辍学难题。经审查,以上情况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该院分别为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稻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积极搜集案源线索,对照救助条件,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应救尽救,传递了检察温度,彰显了司法温情。 甘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