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9月22日
本网讯 “感谢康定法院的执行法官。时隔这么多年,我的赔偿款终于得以兑现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申请人陈某某满怀感激地向康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锦旗,长达19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2002年11月,被执行人马某某、黄某某等4人,按照事前商议前往康定市姑咱镇大鱼通牛场,蒙面进入陈某某搭建的看牛棚内,对在此负责替陈某某看牛的袁某某夫妇实施捆绑、胁迫,抢走场内的68头牦牛,并运往内地销赃。2004年4月6日,马某某被抓获。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某、黄某某犯抢劫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经济损失71700.00元。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某某、黄某某在服刑中,无力赔偿,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两人服刑期满后,也无任何经济来源,申请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长期未能得以实现,多次催促执行无果。综合案情分析,本案如处理不当,极易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为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执行干警决定从和解方面多做疏导工作,力争能感化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一方面给被执行人讲解法律关系,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多次给申请人陈某某做工作,对赔偿金额及方式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马某某、黄某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550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经济损失,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