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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让泸定居民得实惠

《甘孜日报》    2014年06月17日

本网讯 (张惠 罗楚凯) “谢谢医疗保险为我报销了医药费,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近日,泸定县兴隆镇都宫村参保村民庆应洪,在领到县医保局为他报销的2.2万余元的医药费时激动不已。
  今年1月至2月,庆应洪因患病,先后在两次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和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住院治疗,住院共计产生医疗费用40949.94元,扣除自费费用和起付线外,政策范围内费用为34436.63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金额22383.81元,由医保局按参保人员15元/人缴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5884.33元,合计报销金额为28268.14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2.09%。
  据了解,泸定县把做好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对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和经办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01%,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止5月,泸定县已有18000余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支付金额110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了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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