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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甘孜日报》    2014年06月20日

本网讯(娜姆) 6月15日,来得荣县打工的农民工杨朝正诉中铁十二局得荣古学电站5号洞工程项目部工伤赔偿案尘埃落定,当事人拿到赔偿款项13万元后结束诉讼欣然踏上回家旅程,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5月7日,得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杨朝正诉中铁十二局得荣古学电站5号洞工程项目部工伤赔偿案(2014年1月22日15时,杨朝正在检修混凝土搅拌机时不慎压伤右手小指和无名指,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鉴于双方对赔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分歧较大,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尽快解决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按照得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关于多举措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定,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县群工局及得荣唐电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多次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政策,6月14日当事双方于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即:得荣古学电站5号洞工程项目部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赔偿款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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