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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添新亮点

《甘孜日报》    2014年09月25日

  ●在原有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按规缴费后,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至160元的补贴
  本网讯(王晓燕)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我州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整合并正式实施,建立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出台的《实施办法》将呈现以下特点:新增缴费标准。将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标准在原来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增加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至160元的补贴,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其余部分由州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60%的比例计算;提高待遇补助。为使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60元基础上逐年再增加每人每月1元,今年达到61元每人每月,并且逐年递增;加大对残疾人的补助力度。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夫妻,由州、县两级财政按500元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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