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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确保救灾物资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甘孜日报》    2014年11月27日


11月26日,康定县塔公乡江巴村受灾村民将在村委会领到的救灾物资拉回家。  吴传明 摄
    
 
  本网讯(甘纪宣 川报记者 钟振宇   陈建兵)11月24日,记者从甘孜州纪委获悉,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州纪委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组建8个联合督查组,赴康定、道孚等6县55个受灾乡镇明查暗访,对各受灾县和乡镇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人员在岗履职、救灾物资准备和发放等情况开展督查。目前,康定等受灾县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监督下,先期到位帐篷按时发放和搭建,救灾应急资金得以安全使用,受灾群众、僧侣得到妥善安置。
  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位于震中的康定县委、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全面进入应急状态,一律停止休假,第一时间返岗,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康定县抗震救灾期间党员干部“三必须、四不准、五坚决”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执行省、州、县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所有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主要领导坚守岗位,严禁工作脱节,严禁贻误时机,严禁虚报、瞒报、谎报灾情或信谣、传谣。对抗震救灾各类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款项和物资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贪污、克扣,严禁在救灾款物发放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快查严处。
  康定县纪委成立抗震救灾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围绕工作纪律、救灾款物发放等展开。县纪委、各乡镇分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督促重灾乡镇在集中安置点设立监督举报公示牌,确保救灾物资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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