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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州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细则

《甘孜日报》    2015年07月17日

    本网讯(州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关于拓展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助力争创藏区一流宣传思想工作和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建设,近日,州文明委按照重基层、重一线、重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州级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和《州级文明村镇测评细则》,总体呈现三大特点。
    做到三个服务,把准定位。细则制定过程中,紧紧把握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职责,做到服务上级决策,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和州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出发点,紧扣主旋律,发出文明之音;做到服务基层一线,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作为贯穿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战场,用细则推动文明创建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力求接到地气、服务群众;服务文明工作,针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反复性等特点,通过制定细则,达到承上启下、规范提升文明创建,与时俱进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新常态的目的。
    科学设置内容,把准着力点。围绕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工作目标,两个测评细则均设置了“6+1”的测评体系,各有侧重。在文明单位测评细则中,设置了“组织领导好、思想建设好、生产工作好、社会新风好、文化活动好、示范带动好”6个主要指标和1个特色指标,包含37条具体测评内容,重点测评单位在抓好自身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文明村镇测评细则中,设置了“组织领导、文化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村容村貌、创建活动”6个主要指标和1个特色指标,包括32条具体测评内容,重点测评村镇在抓好自身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让农牧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切合甘孜实际,突出新亮点。细则的制定,除沿用部分全省通用指标外,充分结合甘孜实际,突出四大亮点。一是把“群众工作全覆盖”“乡村治理”“依法治州”“三化联动”等内容纳入测评体系,增强文明创建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作用。二是把“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等内容纳入测评体系,不断发挥文明创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三是把“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建设”“结对子、种文化”等工作纳入测评体系,用细则保障省级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把“圣洁甘孜·道德讲堂”“甘孜好人”评选推荐等工作纳入测评体系,用细则把甘孜特色活动统筹起来,不断巩固提升甘孜文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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