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杰)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以来,州中级人民法院突出“四个重点”,与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专项工作。
突出“组织”重点。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要求各分管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要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跟踪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工作执行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突出“宣传”重点。与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相联系,要求在坚持开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纪委及院党组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听取各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有力地指导、督促工作部署。
突出“纪律”重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联系,根据院党组反腐倡廉集中学习的安排部署,利用支部生活和各部门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和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在适当时间组织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对各部门“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抽查。
突出“队伍建设”重点。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相联系,继续抓好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的执行。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时,各部门负责人也要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