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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考核办法强化质量问责

《中国质量报》    2015年09月24日

    本网讯 (局办)近日,州政府办印发了《甘孜州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对县级人民政府、质量强州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县政府及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首次将质量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该《实施办法》共11条,以提升我州质量水平为目标,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考核的依据、考核的原则、对象、方式、程序、评分标准、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实施办法》细化了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工程质量量化指标、环境质量量化指标等8个方面的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县(市)、州级责任单位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产业五大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该《实施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进行,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质量强州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定量考核主要考核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定性考核主要考核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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