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局办)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我州医疗保险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参保人员在州内各县(市)人民医院就诊后需要转诊治疗的,各县(市)人民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双项转诊书确定转州内或州外医院就诊,由医院医保办在“金保系统”中操作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将双项转诊书留底联装订归档备查。
二是参保人员在州内部分乡(镇)卫生院就诊后需要就近转往州外医院就诊的,由乡(镇)卫生院开具双项转诊书后及时电话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金保系统”中操作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乡(镇)卫生院将双项转诊书留底联装订定期报送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三是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直接到州外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的,属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及同类疾病需再次就医患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州外联网结算医院应及时与参保人员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返传至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金保系统”中操作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四是未按分级诊疗转诊规定就医的,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降低待遇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