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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今年六月颁布实施

《甘孜日报》    2016年05月20日

    本网讯(见习记者 刘小兵)记者日前在州气象局举行的宣传活动上获悉,《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是我省第一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气候法规。
    据悉,该《条例》于1月15日经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29日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将公益性气候服务放在首位,以防灾减灾、农牧生产和旅游全域化服务为重点,为我州气候灾害防御、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气候预报发布与传播、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提供了更加细化的法律依据。《条例》共7章37条内容,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气候信息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防御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政府购买公共气候服务机制、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保障等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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