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双林)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拓展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改善法治环境,近日,州人民政府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制度》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通报工作的主体。由州法院负责定期向州政府通报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制度》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通报的次数、时间和方式。州法院每年分半年与全年两次向州政府通报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及次年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州政府通报,抄送州政府法制办。
《制度》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通报的内容和重点。内容包括案件的数量、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意见。重点是行政机关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及法院提出的建议意见。
《制度》明确了政府方面的工作。对通报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州政府法制办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向州政府汇报,为州政府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情况,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信息、建议和决策依据。
《制度》明确要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互动。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州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不定期进行沟通、座谈,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组织州政府部门相关行政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参加出庭应诉,认真参加庭审、答辩、提供证据、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函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