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局办)州财政局按照省、州要求,日前,已将2016年第一批重点生态资金6.0228亿元分配到各县(市),州本级额度已通过竞争选项方式确定了州本级重点生态资金补助推荐项目;正按程序制定《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试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以支持各县(市)整合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已建议将尚未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443.7万亩集体公益林地和集体所有并且自愿将商品林地转为公益林地的部分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集体林补偿标准,适当提高湿地补偿试点标准;已将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2124.25万元资金如实分配到各县(市)和相关森工企业,请示省级将石渠、色达、甘孜等县纳入省级湿地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