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局办)为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理,我州公安机关“四措施”确保危爆物品监管到位。
一是开展危爆物品单位常检查、严查处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危爆物品单位及其的底数后,及时登记造册并实时做好信息互通,做到明经营者情况、明管理的重点、明月进出台账,并建立红、黄、绿三色管控等级;派出所就辖区的危爆物品场所以三色为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红色为旬检查、黄色为半月检查、绿色为月检查,并针对具体情况不定期的抽查;派出所对危爆物品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各县(市)局先后组织民警对辖区各类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成品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等逐一开展拉网式检查。截至目前,已现场整改安全隐患8处,发放整改通知书5份。
二是推动危爆物品常态监管大巩固、大提升。督促企业在生产、运输、经营、销售、回收等环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危爆企业生产车间、门卫、仓库等重点部位,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做到全天候实时监管;联合安监、建设、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积极增加技防设施。全州各级派出所就辖区的治安现状,积极给镇党委政府汇报取得资金支持,科学布局。
三是深化危爆物品大排查、大收缴工作。一是针对烟花爆竹等危爆品生产、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强化成品仓库的管理,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认知培训,并对仓库的规范存放和规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二是针对危险品运输问题,强化辖区街面巡逻力量布控,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车辆及人员的检查、排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危爆物品;三是针对重要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段等节点,积极发动治安信息员,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治安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危险易爆物品5次。
四是强抓安全知识大教育、大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危爆物品监管经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设点图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广大群众筑牢安全防范根基,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力推动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纵深发展;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运用微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树立全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