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州食药监局)近期,我州食用野生菌相继上市,为有效避免因食用野生菌而引发的不良反应,我州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综合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各类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点、批发点食用野生蘑菇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野生菌售卖商贩进行备案登记,加大巡查频次,逐户检查。
二是严管经营主体。要求各野生食用菌经营户严格把关,对于不明品种的野生菌一定提高警惕,不上市销售,要向初次购买野生食用菌的消费者做好野生菌食用方法的介绍。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在各类媒体、人流量大的区域、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出入口处粘贴食用野生菌消费警示,广泛宣传,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随意采买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难以识别或霉烂变质的野生菌。避免出现因食用野生菌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四是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疑似食用野生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报告并抓好应急处置。
五是要求明确。结合正在进行的农牧区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巡查检查留下监管痕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有效防控野生菌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