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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采取措施加强执纪审理工作

本站原创    2016年09月22日

    本网讯(局办)今年以来,我州多措施加强执纪审理工作。
    一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改变惯性思维,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执纪审理工作由重点审核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核违纪问题转变,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吃干榨尽”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
    二是突出执纪审理重点。把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到首要位置;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审核处理作为执纪审理的重点;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对纪律审查中反映或查实应当给予处分但被忽略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四种形态”。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印发〈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握对应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各种处理方式的逐级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同时,从严把握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第三种形态与第二种形态的相互转化、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等“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
    四是执纪审理文书体现纪律审查特色。明确提出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要按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排列违纪事实,要明确提出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要写明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要准确使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突出纪律审查特点。
    五是先行处理涉刑案件。始终对贪腐等涉刑问题“零容忍”,努力做到快查快结快移,明确要求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必须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再移送司法机关,以便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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