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希贵)9月20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015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康定市瓦泽乡营官村、瓦泽村集体草地25.11亩,并将该非法占用的土地以出资方式与他人合伙修建酒店,造成所占草地被毁坏。被告人何某某在明知所占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且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却私自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建设用地价格一路攀升,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侵占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有的甚至将农用地进行非法买卖,触及国家法律底线。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我州在开展依法治州、严厉打击土地犯罪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同时,也告诫那些企图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和集体土地资产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一旦触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