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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十举措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本站原创    2016年10月05日

    本网讯(局办)2014年1月1日,《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甘孜州、县﹙市﹚、乡﹙镇﹚、村(组)组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98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 170万余份(张、册),出动宣传车辆1.2万余台次,发送手机短信60余万条,全面开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教育,并采取十项举措全面贯彻落实该《条例》。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每年,甘孜州、县(市)、乡(镇)、村(组)、农户及林区经营主体单位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30余万份,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无死角。并从2014年起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党政同责制,实现党委、政府责任同履行、同追责。
    全面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甘孜州人民政府、18个县(市)人民政府、325个乡(镇)人民政府全部设置了森林防火指挥部, 7个县(市)及325个乡(镇)由政府“一把手”亲自担任指挥长,甘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6个县(市)配备了专职副指挥长,有430余名专(兼)职人员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全面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甘孜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甘孜州委、甘孜州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甘孜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暂行办法》,县(市)、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了森林防火工作奖惩办法、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巡山护林监管办法、进山入林管理办法等,乡(镇)、村(组)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全面惩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严格执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以来查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人员163人,处罚违规用火企业25家。
    全面督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始终坚持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2014年以来,累计组织3600余批次森林防火工作组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1100余起。
    全面加强专业扑救队伍建设。全州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26支1946人,九龙等9县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实行了集中驻训,206个重点林区乡镇组建了30至50人的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伍。
    全面强化森林火灾扑救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办法),务求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年来,成功处置森林火灾51起,在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的同时,确保了扑救人员安全。
    全面开展防火工作目标考核。2014年《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施行伊始,甘孜州委、甘孜州政府庚即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了甘孜州委、甘孜州政府对各县(市)党委、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2016年,甘孜州委、甘孜州政府再次决定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对各县(市)目标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事项之一,并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金保障制度。
    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甘孜州、县(市)将森林防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近年来州县每年解决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防火期内,全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森林防火机构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及时核查报告卫星热点和报警电话,科学调度处置森林火灾,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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