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6年11月17日
本网讯(局办)今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落实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发展减负。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19%。在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成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以及征缴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交养老保险费。累计缓解期限原则长不超过1年。为民营企业稳定用工和降低成本创造条件。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州失业保险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三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州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我州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企事业单位按行业类别划分为八类,统一调整为:一类行业0.3%,二类行业0.6%,三类行业1.05%,四类行业1.35%,五类行业1.65%,六类行业1.95%,七类行业2.40% ,八类行业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