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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甘孜日报    2016年12月23日

    本网讯(医保局)看病难、看病贵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我州自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通过不断完善政策,统筹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有效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筹资标准稳步提高。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按照国家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我州自2005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在个人缴费逐年增加的同时政府补贴也大幅度增长。个人缴费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10元到2016年提高至120元或32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20元到2016年提高至420元,政府补助增长远高于个人缴费增长。

    医疗待遇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2005年的30%左右到2016年提升至75%以上,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5年的2万元到2016年提升至1015万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部分基金,为参保人员投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上,个人负担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的起付线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不封顶;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扩大,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全州统一执行城镇职工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卫材等审核标准,原《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只有1378种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现在执行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2353种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可报销药品在原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增加了975个;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部分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医用材料不纳入报销范围(如CT、核磁共振、植入人体的一些特殊材料等),现执行甘孜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大型的检查项目和植入人体的特殊材料可纳入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医用材料在原新农合报销基础上扩大了范围。

    异地就医结算面不断扩大。为切实缓解广大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支和报销跑腿难的困难,按照国家和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要求,我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展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工作,于201410月正式接入异地就医省级平台,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同时,相关医院积极开展联网接入省级平台工作,州内20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已接入省级平台,为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目前全省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达353家,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了便利。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至今,全州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通过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25418人次,涉及费用总额21251.33万元,缓解垫支报销11787.38万元。

    据统计,自2013年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至今,我州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370181人次、门诊报销1368952人次、大病保险报销38267人次,累计报销金额达142285.67万元。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切实缓解了广大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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