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7年05月08日
本网讯(州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基本民生底线,我州及时出台了《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全州18个县(市)建立健全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现了工作协调机制县(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