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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攻克高原藏区因病致贫和返贫难点

本站原创    2017年05月24日

    本网讯(局办)甘孜州以精准施策为手段,以消除贫困为目标,做实“低保兜底、健康扶贫、城乡医保”三篇文章,全面攻克高原藏区因病致贫和返贫难点,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做实“低保兜底”文章。着力低保兜底脱贫,全州60290人纳入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占197464人的30.6%。推进“两线合一”,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从198/月提高到252/月,今年将提高到275/月。着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设农村敬老院28个、社会福利中心8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80%。按每年月人均提高50元的增幅水平,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达590/月,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540/月,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达400/月。着力抓好残疾人扶助,今年按重度一级补贴80/人月,重度二级补贴50/人月的标准,向1.43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1046.88万元;向2089名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费补贴262.87万元;按每人每月补贴60元的标准,向1.3万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1011万元。着力抓好养老服务,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8089岁补贴50/人月,9099岁补贴100/人月,100岁以上补贴200/人月,全州7万多名高龄老年人受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标准,为24770名困难家庭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智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满足老年人快捷服务需求和多元化服务选择。探索基层老年协会服务农村老年人的模式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今年拟为170080岁以上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购买50/人意外伤害保险。着力抓好临时救助,有效减少因灾返贫现象,累计实施灾后救助19.85万人次,发放救助口粮474.37吨,资金1900多万元,其他临时救助4891人次,支出救助金668.89万元。

    做实“健康扶贫”文章。精准认定健康扶贫对象,按照国家确定的93种、省确定的23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识别出38394名贫困患病人群,占197464人的19.5%。完善贫困人口就医信息,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数据库和医疗卫生数据库,发放《甘孜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证》,方便贫困群众看病就医。推进“健康甘孜2020”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医疗就医一批和健康扶贫专项方案》《医疗卫生计生脱贫攻坚细化实施方案(2016-2020)》《特殊人群先诊疗后结算方案》《结核病、妇女病防治方案》等针对贫困人群看病就医的各类专项方案,从政策层面切实保障医疗救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20161月至今,全州免收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81448人次、56.24万元,免收院内会诊费2906人次、61084元。2017年免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194310人、2914.65万元。认真落实贫困患者县域内控费政策,2016年,县域内贫困患者住院8066人次、医疗总费用2165.39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药爱心基金、县域内住院费用全报销等救助报销2065.18万元,贫困患者个人支付116.49万元。共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8个、筹集资金2290万元,累计救助10567人次、金额417.26万元。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2016年,完成258个村卫生室建设。2017年的318个村卫生室建设现已开工122个。强化包虫病综合防治,开创“两抓、四管、六结合”经验模式和各级干部职工“三千精神”,全面推进以石渠县为重点的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做实“城乡医保”文章。着眼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参加医疗保险面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州参保104.17万人,其中,城乡居民91.37万人,参保率97.9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2017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第一档150元、第二档350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4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10万元、二档缴费15万元。20171-4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02%。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100元,家庭成员可共享;重大疾病补偿病种范围在省上规定的22种疾病基础上把所有的癌症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补偿范围。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目前筹资标准为30/人年,基金起付标准为8000元,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8千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段赔付比例为6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以下段赔付比例为7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8万元及以上段赔付比例为85%,净赔付率为95%2016年度将精准脱贫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6000元。目前,大病保险报销后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02%,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参保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达1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50/人年予以全额代缴(省级补助70%,州级补助6%、县级承担24%),实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和全额代缴个人缴费足额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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